1.贯彻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安全保证体系;
3.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
4.对工程开工前、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检查与监督职能;
5.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对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于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参加见证取样;
6.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控制,会同监理单位进行工序质量验收;
7.会同监理单位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8.监督施工单位依据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以及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及质量控制目标,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样板施工;
9.参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工程竣工的验收;
10.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1.负责对施工单位及现场参建方等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管理;
12.对工程质量和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管,必要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13.监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施工工序和重要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14.对施工单位质量和安全资料进行核查;
15.完成建管局安排的其它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