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新校区建设与管理,按照国家关于项目法人组建的有关规定,经水利厅研究决定,批准我院成立新校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豫水人劳[2017]11号),作为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建管局内设综合部、计划工程部、质量安全部、财务部,人员从学校内部调整。
王立正同志任建设管理局局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惠大众同志任建设管理局常务副局长(经济负责人);张志远同志任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王海周同志任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新校区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该机构即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