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5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新校区国有建设用地业经新郑市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新郑港土[2019]22号),决定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郑港(划拨)[2019]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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