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新校区建设与管理,按照国家关于项目法人组建的有关规定,经水利厅研究决定,批准我院成立新校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豫水人劳【2017】11号),作为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详细]
2017年1月22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以豫国土资函[2017]39号文出具了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确认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新校区建设项目拟占用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代管范围新郑市八千乡土地33.3...[详细]